当男方不想离婚而女方想离婚时,女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途径来解决。协议离婚需双方达成一致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若男方不同意,女方可选择诉讼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若出现男方不想离婚而女方想离婚的情况,有以下两种常见的解决方式。

首先是协议离婚。虽然男方不想离婚,但女方可以尝试与男方进行沟通协商,将自己想要离婚的想法和原因坦诚地告知男方,看能否通过友好协商达成离婚的共识。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冷静期内双方均未反悔,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若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无法通过协议离婚解决,女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女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女方在起诉时,要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起诉状中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总之,女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实现离婚的诉求。

男方不想离婚女方想离婚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