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法院的离婚调解书不会被收回。
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是对当事人离婚这一法律事实及相关权益、义务进行确认和规定的重要凭证。在法律程序中,其本身的性质决定了不会因为当事人再婚这一后续行为而被收回。
从证明离婚事实的角度来看,离婚调解书是证明当事人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重要依据。再婚时,虽然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证明自己处于单身状态,但离婚调解书所承载的离婚事实并不会因为再婚而改变。婚姻登记机关主要是通过查看该调解书来确认当事人已离婚,进而为其办理再婚登记手续,而不是收回它。它对于当事人而言,是证明上一段婚姻结束的永久性文件,留存着个人重要的婚姻法律记录。
从法律文书的效力角度来说,离婚调解书一经生效,就具有既判力和执行力。其确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不会因再婚而失效。当事人在后续可能因为这些事项产生纠纷时,离婚调解书依然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证据。例如,若涉及到之前财产分割的执行问题,或者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变更等情况,都需要凭借离婚调解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档案管理的角度来讲,法院会对自己作出的离婚调解书进行存档保存。同时,当事人也应妥善保管好这份文书。它是个人法律档案的一部分,可能在未来的一些法律事务或者需要证明个人婚姻状况的场合发挥重要作用。所以,再婚后法院不会收回离婚调解书,当事人要重视并保管好这份具有重要法律意义的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