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时期权的处理方式多样,可能会被取消、继续有效、被替换为新公司的期权或直接兑现,具体取决于收购协议、原公司期权计划规定以及新公司的决策。
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下,期权的处理通常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取消期权:若收购协议中有相关规定,或者新公司认为原公司的期权计划不符合其战略规划,可能会选择取消员工的期权。不过,这种情况下公司一般需要给予员工一定的补偿。例如,按照期权授予时的约定价格与当前公司估值的一定比例给予现金补偿,以弥补员工因期权取消而遭受的潜在损失。
继续有效:新公司可能决定让原公司的期权计划继续有效。这意味着员工仍然可以按照原期权计划的条款,在规定的行权期内以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这种处理方式对员工较为有利,因为他们的权益没有受到影响,能够继续从公司的发展中获得潜在收益。比如,原公司规定员工在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以以每股10元的价格购买1000股股票,在公司被收购后,该期权计划继续有效,员工达到行权条件时仍可按此价格行权。
替换为新公司的期权:新公司可能会将原公司员工的期权替换为新公司的期权。通常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转换,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延续。例如,原公司的1份期权可能会被替换为新公司的0.8份期权。这种方式能使员工继续参与新公司的发展,分享新公司的成长红利。
直接兑现: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可能会选择直接兑现员工的期权。即按照当前公司的估值,计算出期权的价值,并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员工。这种方式能让员工立即获得收益,但也意味着员工失去了未来公司进一步发展可能带来的更大收益的机会。
公司被收购时期权的处理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员工应仔细了解收购协议和相关通知,以明确自己的期权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