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没有离婚证,经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等同于离婚证,不需要再去办理离婚证。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发给离婚证。而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或调解。

当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一旦生效,就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从法律层面来说,此时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与领取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效力。

例如,在某些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场合,如再婚登记、户口迁移等,当事人只需提供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相关部门就会认可其离婚的事实,不需要额外的离婚证。

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当事人务必妥善保管。如果不慎丢失,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作出判决或调解的法院档案室,申请查阅并复印相关档案材料,法院会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

所以,起诉离婚后不存在办理离婚证的问题,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就是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有效凭证。

起诉离婚后离婚证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