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赃物灭失时,可通过多种方式确定犯罪金额。一般优先按照有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根据价格证明认定明显不合理的,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若系盗窃外币,按盗窃时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盗窃电力、燃气等,按查实数量及价格计算;明知是盗接设备而使用,按实际使用量计算,无法查实的,按合理推算量计算。

在司法实践中,盗窃罪赃物灭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准确确定犯罪金额对于定罪量刑至关重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有一系列具体的方法来确定犯罪金额。

如果存在有效价格证明,应按照该价格证明来认定犯罪金额。例如,购买物品时的正规发票,上面清晰记录了物品的购买价格,这就是有效的价格证明,可直接作为认定犯罪金额的依据。

当没有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的金额明显不合理时,就需要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会依据物品的品牌、型号、使用年限、市场行情等因素,综合评估出物品在被盗时的价值。比如,被盗的是一款二手的高端电子产品,其市场价格会因使用情况而波动,此时就需要专业评估机构给出合理的价格。

对于盗窃外币的情况,要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若该货币不存在中间价,可参照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与通过套算得出的人民币对该货币汇率中间价进行计算。

如果盗窃的是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要根据查实的数量计算犯罪金额。若无法查实盗窃数量,则要根据供用单位的生产记录等证据材料,按照合理方法推算盗窃数量。对于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总之,在盗窃罪赃物灭失的情况下,会根据不同情况采用合适的方法来确定犯罪金额,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准确。

盗窃罪赃物灭失如何确定犯罪金额多少(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