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包括医务人员,即直接从事诊疗护理事务的人员,包括医疗人员、卫生防疫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员等,此外,医疗单位中其他负有为保障公民的生命和健康权益而必须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因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这种义务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也可成为该罪主体。
医务人员是医疗事故罪的核心犯罪主体。医疗人员在日常医疗工作中,承担着诊断、治疗疾病等关键职责。例如医生,他们依据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判断并制定治疗方案。如果医生在诊断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出现误诊、漏诊等情况,导致患者病情恶化甚至死亡,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卫生防疫人员负责传染病防控、公共卫生监测等工作。若他们在执行任务时违反操作规范,如未能及时准确上报疫情信息,或者在疫苗接种过程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同样可能被认定犯有医疗事故罪。药剂人员和护理人员也属于医疗事故罪的主体范畴。药剂人员负责药品的调配、发放等工作,必须严格遵循药品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一旦药剂人员发错药、配错药,给患者带来严重的健康损害,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护理人员则负责患者的日常护理、观察病情变化等工作。如果护理人员没有按照规定按时巡查患者,未能及时发现患者的异常情况并通知医生,导致患者病情延误,也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医疗单位中其他相关人员也可能成为该罪主体。比如医院的后勤保障人员,负责医疗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如果他们没有按照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导致设备在关键时刻出现故障,影响了对患者的救治,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被认定为构成医疗事故罪。因为他们同样负有保障医疗工作正常进行、保障公民生命和健康权益的特定义务。总之,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围绕着医疗工作展开,只要是在医疗活动中负有特定义务且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严重后果的人员,都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