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借钱不还起诉后仍不还,可在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多种执行措施促使其还款,若对方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当借款人在起诉后依旧不还钱时,首先需要确认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在获得胜诉判决后,若借款人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一方面,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例如,法院可以要求银行协助,将被执行人账户内的资金冻结,然后划扣至法院指定账户用于偿还债务。另一方面,法院还可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有房产、车辆等财产,法院可以依法进行查封,之后通过拍卖等方式将财产变现来偿还债务。

此外,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措施。限制出境会使被执行人无法出国,在征信系统记录会影响其今后的贷款、信用卡申请等金融活动,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则会对其声誉造成影响,促使其尽快还款。

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总之,出借人在遇到借款人起诉后仍不还的情况,要及时利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借款人借钱不还起诉后还是不还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