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较为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类型。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奖金是对劳动者在创造超过正常劳动定额以外的社会所需要的劳动成果时,所给予的物质补偿。劳务报酬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比如个人兼职获得的报酬等。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生产、经营收益包括从事农、林、牧、副、渔等生产活动的收益,也包括从事商业活动、开办企业等经营活动的收益。投资收益涵盖了买卖股票、基金、债券等金融产品获得的收益,以及投资实体企业所取得的分红等。
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因知识产权而获得的经济利益。例如,著作权人因作品出版获得的稿费,专利权人因专利许可他人使用获得的许可费等。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收益应当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殊情况除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该方的个人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适应社会经济生活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例如,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