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交不起罚金并不影响对醉驾本身的定罪量刑,法院依然会依据《刑法》规定对被告人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但如果确实因为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罚金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若有能力却拒不缴纳,可能会面临强制执行等后果。
对于醉驾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拘役期限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而罚金的具体数额则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因素来确定。也就是说,罚金是附加刑,与主刑(拘役)的判处并无直接关联,即便交不起罚金,法院还是会按照法律规定对醉驾者判处相应的拘役。
如果醉驾者确实存在经济困难,导致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罚金。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比如,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经济状况严重恶化,无法缴纳罚金的,醉驾者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关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裁定。
然而,如果醉驾者有缴纳能力却故意不缴纳罚金,法院是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法院可以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冻结、划拨、拍卖等,以确保罚金能够执行到位。并且,拒不缴纳罚金可能会影响罪犯在服刑期间的减刑、假释等。因为在司法实践中,积极履行财产刑是罪犯认罪悔罪的表现之一,不缴纳罚金可能会被认为悔罪态度不好。
总之,醉驾交不起罚金不会改变对醉驾行为的定罪量刑,但对于罚金的缴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