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检察院处理程序主要包括案件受理、审查起诉、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等环节。
首先是案件受理。公安机关在查获醉驾案件后,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包括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等关键证据的收集。之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会对案件进行形式审查,查看移送的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等。如果材料符合要求,就会受理该案件,并分配给具体的检察官办理。
接着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会全面审查案件材料,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会仔细查看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血液酒精检测报告等证据。同时,检察官可能会讯问犯罪嫌疑人,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听取其对案件的看法和意见。此外,还会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如果有附带民事诉讼,也会一并处理。
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会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醉驾案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进行判断。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一定标准,且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一般会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然后,检察官会根据审查结果做出决定。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作出起诉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在起诉书中,会详细阐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条款。如果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等情况。
最后,如果作出起诉决定,检察院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由法院进行审判。在庭审过程中,检察院会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指控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并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如果作出不起诉决定,会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复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