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前工资应按照正常出勤发放,即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及享受的相关福利。工资通常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例如,一名职工在工伤前每月固定工资为5000元,还有每月平均500元的绩效奖金,那么在认定工伤前的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也应按照每月5500元的标准发放工资。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对于工资发放的时间,单位需按月进行支付,不能拖延或克扣。如果单位未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正常标准发放。若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对于“原工资福利待遇”的具体计算方式存在一定差异。有些地方可能会以职工受伤前一定时期内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标准。所以,职工在遇到工伤工资发放问题时,也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咨询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