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工伤赔偿涉及的工资支付主体需根据情况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相关赔偿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十级工伤赔偿中,工资支付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是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意味着在工伤职工治疗和恢复的这段时间里,用人单位有责任保障其工资待遇不变,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其次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十级工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支付主体是工伤保险基金,但前提是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当职工发生十级工伤时,符合条件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情况就不同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此时无论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还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都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所以,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不仅是对职工权益的保障,也是降低自身用工风险的重要举措。

十级工伤赔偿由谁支付工资(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