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超过45天没开庭,当事人可先联系仲裁委询问案件进展情况,若因特殊原因需延期,仲裁委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若未通知延期或超过延长期限仍未开庭,当事人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在解决劳动纠纷中是重要的前置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当遇到劳动仲裁超过45天没开庭的情况,首先可以主动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取得联系。这是因为可能存在多种因素导致开庭时间延迟,例如案件量较大、送达困难等。通过沟通,能了解案件目前处于何种阶段,是否已经确定了新的开庭时间等信息。

如果得知是因为案情复杂而延期,且仲裁委按照规定进行了书面通知,那么当事人需要耐心等待。不过,即便延期,整个仲裁审理期限最长也不能超过六十日(45天正常审限 + 15天延长期限)。

要是仲裁委既没有通知延期,又超过了45天未开庭,或者超过了最长六十日的审理期限,此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再被无限期搁置。当事人有权利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向法院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超过45天没开庭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