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书的生效时间计算分不同情形。终局裁决,作出之日起即生效;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未向法院起诉的,期满后裁决书生效。
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时间的计算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其计算方式与裁决书的类型密切相关。
首先是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这类终局裁决,一旦仲裁委作出裁决书,其立即生效。这是为了快速解决一些金额较小、争议相对明确的劳动纠纷,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实现。
其次是非终局裁决。对于非终局裁决的劳动仲裁案件,当事人若对仲裁裁决不服,有权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在这15日的期限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仲裁裁决书在15日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若一方当事人在15日内提起了诉讼,那么仲裁裁决书就不生效,案件将进入到民事诉讼程序,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在实际操作中,准确计算劳动仲裁裁决书的生效时间非常关键。它关系到当事人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例如,生效的裁决书可以作为执行的依据,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了解不同类型仲裁裁决书生效时间的计算方式,对于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