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到期检察院未结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可以由办案机关决定是否继续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若符合解除条件,应当及时解除并通知相关人员。

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当取保候审到期而检察院尚未结案时,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一是变更强制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未向执行机关报告等情况,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将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逮捕等其他强制措施。执行机关会根据检察院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是继续取保候审。如果案件仍然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检察院可以决定继续对其取保候审。此时,需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确定新的取保候审期限,但累计取保候审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继续取保候审通常意味着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或审查中,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三是解除取保候审。如果经过侦查,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或者案件证据不足无法继续推进等符合解除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检察院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总之,当取保候审到期检察院未结案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作出合理的处理决定,以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到期了检察院还没有结案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