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环保数据造假会面临多种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整治、行政拘留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责令停业、关闭,相关人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对于伪造环保数据的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具体领域的法律来看,也有相应的处罚规定。例如,企业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另外,如果公司环保数据造假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如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