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离婚诉讼立案,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立案申请,经法院审查符合条件后予以立案。
要明确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准备立案所需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民事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与理由(重点阐述分居的情况,比如分居的起始时间、原因等)。二是原告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用以证明原告的身份。三是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这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若结婚证丢失,需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四是能够证明分居事实的相关证据,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对于支持分居离婚的诉求至关重要。
然后,前往法院立案。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材料是否齐全、诉讼请求是否明确等。如果材料存在欠缺,法院会告知补充。
最后,缴纳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缴纳费用后,立案程序完成,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在整个分居离婚诉讼立案过程中,要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以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