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公司已注销追讨欠款,可根据公司注销情况,通过追究股东、清算组成员等责任追讨。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若清算组成员有违规行为造成损失,也需承担赔偿责任。

在商业活动中,当遇到对方公司已注销却仍有欠款未还的情况,需要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来追讨欠款。首先要明确公司注销的不同情形及相应的追讨途径。

若公司是未经依法清算就办理了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这些主体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例如,A公司欠B公司一笔货款,A公司在未对该笔债务进行清算的情况下就办理了注销登记,此时B公司可以将A公司的股东列为被告,要求其偿还欠款。

如果公司在注销过程中,清算组成员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另外,若公司在注销前已将债务进行了转让,债权人可以向债务受让方主张权利。在追讨欠款时,债权人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合同、发货单、对账单、催款记录等,以证明欠款事实的存在。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若对方不履行判决,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对方公司已注销了如何追讨欠款(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