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后多久开庭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通常由法院根据案件数量、工作安排等情况确定,一般在立案后一到三个月左右开庭,但也可能更快或更慢。
在司法实践中,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开庭时间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从法律程序上来说,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立案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予以立案。立案的时间一般在当事人提交起诉材料后的七天内,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立案之后,法院会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当事人。这个时间的确定主要取决于法院的案件排期情况。如果法院案件量较少,工作安排比较充裕,可能会较快安排开庭,有可能在立案后一个月左右就开庭。然而,如果法院案件众多,尤其是在一些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地区的法院,案件积压情况较为严重,那么开庭时间可能会相对延迟,可能需要两到三个月甚至更久。
另外,在一些情况下,如果案件存在需要补充材料、送达困难等特殊情形,也会影响开庭时间。例如,若被告下落不明,需要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公告期就需要六十日,这无疑会延长整个诉讼的进程,开庭时间也会相应推迟。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纯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如果是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的,法院会受理并进行审理。当事人在等待开庭的过程中,应当积极收集和准备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庭审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