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二次起诉男方依然不到庭,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和判决。若男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若法院认为必须到庭,也可能会拘传男方。最终是否判决离婚,还是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定。
在离婚诉讼中,当进行到第二次起诉且男方依然不到庭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法院的处理方式和判决结果。
从法律程序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如果男方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却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出庭,法院是有权力进行缺席判决的。不过,缺席判决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判决离婚。
对于一些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离婚案件,法院可以采取拘传措施。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具有特殊性,法院可能会认为男方必须到庭才能查明案件事实。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依照法定程序,强制男方到庭参加诉讼。
而关于判决结果,核心的判断标准依然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即使男方不到庭,法院也会综合全案的证据来进行判断。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即使男方缺席,法院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此外,在男方不到庭的情况下,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更加谨慎地审查证据。原告需要提供更充分、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增加自己诉求得到支持的可能性。同时,法院也会考虑到缺席判决可能对男方权益产生的影响,尽量保证判决的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