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法定程序进行。

当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决定起诉时,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是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其次是准备诉讼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证据材料主要包括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相关证据、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还有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相关证据,如子女的出生证明、财产的产权证明等。

然后是向法院提交材料并立案。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

立案后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之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对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且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原告需要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单方不愿意离婚怎么起诉对方(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