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生病请假公司不批,可先与公司协商沟通,若协商无果,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孕期女性身体较为特殊,生病时需要适当休息和治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女职工在孕期享有相应的权益保护。当孕期生病请假公司不批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是协商沟通。应及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向其说明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医生的建议。可以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病假条等相关材料,以证明自己确实因病需要请假。沟通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性,尽量以平和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争取公司的理解和支持。例如,以书面形式向领导说明病情的严重程度以及请假的时长等。

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将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病假条等能够证明自己生病以及需要请假的材料妥善保存。同时,记录与公司沟通的过程,包括聊天记录、邮件、通话录音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维权过程中可能会起到关键作用。

接着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政府部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公司不批准病假的情况,并提交收集好的证据。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要求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公司仍然拒绝批准病假,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一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在仲裁过程中,要充分展示自己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孕期生病请假是合理合法的需求,当公司不批时,要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孕期生病请假公司不批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但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除外。

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