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已归还的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可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具体处分需结合挪用金额、时间、用途及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定。

公务员挪用公款即便已归还,依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会面临不同程度的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为处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情节较轻的情况: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小,且挪用时间较短,同时没有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并且及时归还了公款,可能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警告的处分期间为六个月,记过为十二个月,记大过为十八个月。在此期间,公务员在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等方面会受到限制。

情节较重的情况:若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或者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非法活动等,即便归还,也可能面临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降级处分会降低公务员的级别和工资待遇;撤职则撤销其现任职务,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相应降低工资和待遇。

情节严重的情况:当挪用公款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如导致公共财产重大损失、严重影响政府形象等,即便归还公款,也可能会被开除。被开除的公务员将失去公职身份,不再享受公务员的各项待遇。

在实际处理中,还会综合考虑公务员的认错态度、是否有主动挽回损失等情节。司法机关也可能会介入调查,若挪用行为构成犯罪,还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挪用公款是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公务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挪用公款已归还如何处分公务员(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