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诉讼离婚需先确定管辖法院,手续上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等启动诉讼程序,之后按法院安排参加审理等。证件材料主要包括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感情破裂证据、财产证据、子女相关证明等。
关于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手续方面,第一步是起草起诉状。起诉状要清晰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与理由(阐述婚姻状况、离婚原因等)。第二步是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证据要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来收集,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第三步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在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第四步是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第五步是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第六步就是开庭审理,双方需按时参加庭审,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最后,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证件材料上,结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身份证用于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户口本可辅助证明家庭关系等;居住证明是确定管辖法院的关键材料,比如居住证等;感情破裂证据如分居协议、对方家暴的报警记录、出轨的相关材料等;财产证据包括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若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这些手续和证件材料是异地诉讼离婚中不可或缺的要素,能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