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权债务的判定需区分是夫妻共同债权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权债务。共同债权债务一般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或承担,个人债权债务则由相应一方享有或承担。判定依据主要看债权债务的形成时间、用途等因素。
在判定离婚债权债务时,首先要明确债权债务的性质,即区分是夫妻共同的还是一方个人的。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家庭住房,这明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如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等以个人名义所借的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此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也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而夫妻个人债务通常包括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一方在结婚前为购买个人房产所欠的贷款;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所负债务,像一方沉迷赌博所欠的赌债;以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所产生的债务等。
关于夫妻共同债权,一般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基于合法的原因而享有的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例如夫妻共同出资借给他人的款项,就属于夫妻共同债权。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夫妻共同债权,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也可由法院判决。而个人债权债务则由相应的一方享有或承担。总之,准确判定离婚债权债务的性质,对于公平合理地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问题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