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没有判离婚且不想撤诉,可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若错过上诉期则需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当二次起诉离婚未获判决离婚且不想撤诉时,有以下途径可供选择。
首先是上诉。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通过上诉,案件会进入到二审程序。在二审中,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或者阐述新的事实和理由,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例如,如果在一审之后发现对方存在新的严重过错行为,像出轨、家暴等新的证据,都可以在上诉时提交,以此来争取二审法院改判离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二审法院改判离婚的难度通常较大,因为二审法院对于一审已经做出的判决,在没有充分理由和证据的情况下,一般会维持原判。
如果错过了上诉期,判决就会生效。在判决生效之后,当事人需要等待六个月的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所以,在这六个月内,除非有新情况、新理由,否则不能再次起诉。而所谓新情况、新理由,一般是指在判决后发生了诸如一方实施严重暴力行为、一方有重婚等重大情况。当六个月期满后,当事人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再次起诉时,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如夫妻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等,以增加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