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二婚仅有离婚调解书,无需他人证明,可直接依据调解书完成离婚程序。离婚调解书是法院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等同于离婚证,凭借它在婚姻关系上即已实现离婚状态。
首先要明确,离婚调解书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的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一旦双方签收了离婚调解书,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不需要额外的证明人。
在实际操作层面,如果需要证明自己的离婚状态,比如办理户口变更、再婚登记等事宜,只需携带离婚调解书即可。以再婚登记为例,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里的“无配偶”证明,离婚调解书就是最有效的凭证,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其证明效力。
如果在办理相关事务时,相关部门对离婚调解书的真实性有疑问,可联系作出该调解书的法院进行核实。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协助,如出具证明文件等。此外,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很多法院的裁判文书信息可以通过相关的司法公开平台进行查询,这也为验证离婚调解书的真实性提供了便利。
总之,二婚有离婚调解书就足以证明婚姻关系的解除,无需他人证明,可凭借调解书依法办理各类与离婚相关的事务。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