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找不到对方通过公告送达,一般公告期为60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离婚案件通常需3个月,普通程序则需6个月作出一审判决。若一方不服上诉,二审需3个月。且第一次起诉离婚,若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判不离,需等6个月后再次起诉。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找不到对方,需要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对方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公告送达的时间是固定的60日。
关于整个离婚案件的审理时间,不同的程序有不同的规定。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离婚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一般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此外,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很可能判决不准离婚。此时,原告需要等判决生效后6个月才能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相对较大。所以,综合来看,从开始公告送达启动离婚程序到最终离婚,整个过程可能需要较长时间,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