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是假的离婚证不能自行处理,应采取合法途径进行核实和处理。若经核实为假证,需向相关部门反映,由其依法处理。
离婚证的真假不能仅凭怀疑来判定。离婚证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法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如果对离婚证的真实性存在怀疑,不能私自将其销毁或采取其他不当处理方式。私自处理可能会破坏证据,影响后续可能的调查和处理。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核实离婚证的真实性。一是向颁发该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查询。婚姻登记机关有完整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能够准确核实离婚证的真伪。可以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涉及的当事人身份信息等,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请求协助查询。
二是如果是在某些法律程序中,如涉及财产分割、抚养权纠纷等案件中怀疑离婚证的真实性,可以通过司法机关来调查核实。司法机关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相关档案资料,以确定离婚证的真实性。
若经过核实,该离婚证确实是假的,这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伪造、变造离婚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此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对造假者进行处理。对于使用假离婚证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如骗取财产等,也应一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之,对于怀疑是假的离婚证,要通过合法、正规的途径来处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