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公证房产所需材料包括当事人身份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房产证等;手续一般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公证机构审查、缴纳费用、领取公证书。

首先来了解离婚公证房产所需的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是必不可少的,这能证明公证参与人的身份信息,一般是身份证、户口簿等。对于离婚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提供离婚证以及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应明确房产的归属等相关内容;若是诉讼离婚,则需提供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它们具有与离婚协议书相同的证明房产分配情况的作用。房产证是证明房产所有权的关键材料,它明确了房产的具体信息,如位置、面积等。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补充材料,例如房产的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以进一步证明房产的来源和购买情况。

接着是办理房产公证的手续。第一步是提出申请,当事人要前往当地的公证机构,通常是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更为合适。到达公证机构后,需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中要详细填写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申请公证的事项等内容。填写完毕后,将准备好的上述材料一并提交给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这一过程可能包括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确认房产的相关情况是否与当事人的陈述一致等。如果材料存在问题或不完整,公证机构会要求当事人补充或修改。

在审查通过后,当事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公证费用,费用的标准会根据房产的价值、公证的具体事项等因素来确定。最后,当事人在缴纳费用后,只需等待一定的时间,就可以领取公证书。公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证明了房产相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整个离婚后房产公证的过程需要当事人认真准备材料,按照规定的手续办理,以确保公证的顺利进行。

离婚后公证房产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0)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