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示接受遗赠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通过实际行为等方式。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需要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首先是书面形式,这是一种较为明确和具有证明力的方式。受遗赠人可以写一份正式的接受遗赠声明,声明中应清晰表明自己愿意接受遗赠的财产等相关内容,并注明日期。该声明可以送达给遗嘱执行人、其他继承人或者相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进行公证,以增强其法律效力。

口头形式也是可行的。受遗赠人可以直接向遗嘱执行人、继承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明确表达自己接受遗赠的意愿。不过,口头形式的证明力相对较弱,一旦发生纠纷,可能需要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比如有证人证明受遗赠人作出了接受遗赠的口头表示。

实际行为也能作为接受遗赠的表示。例如,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开始对遗赠的财产进行管理、使用或者处分等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其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比如,遗赠的是一套房产,受遗赠人在得知受遗赠后,对该房产进行装修、入住等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接受遗赠。

需要强调的是,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的表示。这个时间限制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没有作出表示,法律就会视为其放弃受遗赠。所以,受遗赠人在得知受遗赠后,应及时按照合适的方式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表示接受遗赠(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