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和“签定”在法律语境中有一定区别。“签订”通常表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后,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强调过程的达成和确定;“签定”更侧重于结果,意味着合同已经确定、订立完成。不过在实际法律应用中,二者差异不大,都具有使合同成立的意思。

从语义角度来看,“订”有“预订、订立”之意,“签订”中的“订”体现了一种动态的过程。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反复磋商、讨论,最终达成共识,然后在合同上签字确认,这个过程就是“签订”。例如,甲乙双方经过多轮谈判,最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强调的是双方从协商到达成一致并签字的这一系列行为。

而“定”有“确定、决定”的含义,“签定”更突出合同已经确定下来的状态。当说“签定了合同”时,给人的感觉是合同已经完成了所有的手续,正式生效,重点在于合同已经成为一个既定的事实。

在法律层面,虽然二者语义有所区别,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并不会严格区分“签订”和“签定”。只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无论使用“签订”还是“签定”,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的生效主要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

在日常使用中,“签订”更为常见和规范。在正式的法律文件、商务合同等场景中,人们大多会选择使用“签订”一词。但无论使用哪个词汇,都要确保合同内容清晰、明确,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签订和签定之间的区别(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