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退休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分多种。若距离退休不足法定年限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签订劳动合同;若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则应签订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
在探讨即将退休人员劳动合同签订问题时,需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类人员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法律为保护老员工的就业权益,保障他们能平稳过渡到退休阶段而设置的规定。例如,一位员工在某企业已经连续工作了18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3年,此时只要员工有续订合同的意愿,企业就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和法律精神,这类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仍可形成劳动关系,双方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不过,各地在具体执行上可能存在一定差异,部分地区认为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所以,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规定来处理。
最后,当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与该劳动者之间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双方应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主体地位、受国家干预程度、法律调整、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例如,劳务合同中的报酬、工作时间等内容主要由双方协商确定,更体现意思自治原则。
总之,用人单位在与即将退休人员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谨慎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