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丢失后,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办法。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未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可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若已做预售登记但未办理银行按揭,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然后重新签订合同;若已办理银行按揭,除登报声明作废和重新签订合同外,还需与银行变更贷款合同。若购买的是二手房,可联系合同相对方复印合同,若已办理过户,可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档。

在日常生活中,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丢失是比较常见的情况。要明确不同阶段合同丢失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如果是购买一手房时,在购房合同未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这种情况相对简单。因为此时合同还未进行相关备案等操作,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即可。

要是购房合同已做预售登记,但还没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就丢失了合同。这种情况下,需要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一系列操作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唯一性和合法性,避免出现纠纷。

若购房合同已做预售登记,且已经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合同。除了要完成上述登报声明作废、重新签订合同和重新办理预售登记这些步骤外,还需要与贷款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银行的贷款合同是基于原购房合同签订的,合同变更后需要对贷款合同也进行相应调整。

而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情况,如果合同丢失,可及时联系合同的相对方,也就是卖方,请求其复印一份合同并加盖印章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果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还可以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调档,房地产交易中心会有该房屋交易的相关档案资料,其中就包括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调档出来的合同同样具有证明效力。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丢失后不必过于惊慌,只要按照上述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就能够妥善解决问题,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丢了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