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仍可以主张本金和利息。若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按照约定主张利息;若没有约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视为没有利息,非自然人之间借款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利息。
关于本金的主张。本金是出借人实际提供给借款人的款项,这是借款合同的基础。无论借款合同是否约定违约金,出借人都有权要求借款人返还本金。因为借款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借贷关系,借款人有义务按照约定或在合理期限内归还所借的本金。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作为债权人,其要求返还本金的诉求是合理合法且受法律保护的。
关于利息的主张。如果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利息,那么出借人可以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方式主张利息。不过,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若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根据《民法典》规定,视为没有利息。但对于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当事人对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虽然没有约定违约金,但当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时,出借人还可以主张逾期利息。根据法律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