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企业职工退休独生子女费发放方式分多种情况。对于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于困难企业等特殊情况有相应的解决方案。
在山东,企业职工退休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方式。
一般企业职工情况: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比如,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万元,那么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可获得的一次性养老补助就是8万×30% = 2.4万元。企业应在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及时落实该补助的发放。
困难企业情况:对于困难企业,若确实无力支付一次性养老补助,在企业经相关程序认定为困难企业后,可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这体现了政府对特殊企业职工权益的保障,确保即使企业存在经营困难,独生子女父母的合法权益也能得到维护。
破产企业情况:破产、关闭企业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将该费用纳入清算范围,优先保障其发放。
发放流程:通常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需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审核后,按照规定计算一次性养老补助金额,并在规定时间内发放给职工。若职工对发放情况有疑问或遇到企业不按规定发放的情况,可以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等相关机构反映,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山东在企业职工退休独生子女费发放上有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以保障独生子女父母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扶助:
(一)独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前,每月领取奖励费;
(二)退休或者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一次性养老补贴、补助或者定期领取奖励扶助金;
(三)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在贷款、产业发展、社会救济、公共租赁住房、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前款规定的奖励费、养老补贴补助、奖励扶助金标准以及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在2022年11月1日前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