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被盗物业是否承担赔钱责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物业存在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等过错,可能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物业已尽到合理义务,则一般无需承担赔钱责任。
要明确物业与业主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而物业服务合同中通常会包含安全保障等相关条款。
如果物业存在过错,比如小区的门禁系统损坏未及时维修,导致外来人员随意进出;监控设备故障无法正常使用,无法提供电动车被盗时的关键线索;或者保安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巡逻等。在这种情况下,物业没有尽到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不作为与电动车被盗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那么物业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物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应尽的义务,例如门禁系统正常运行,保安按时巡逻,监控设备完好且能正常记录等,在电动车被盗事件中不存在过错。那么,物业一般不需要对电动车被盗承担赔钱责任。此时,业主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侦查等手段来追回被盗车辆或追究盗窃者的责任。
在实际判断物业是否担责时,还需要结合具体的证据。业主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物业存在过错,比如门禁损坏的照片、监控故障的记录等;物业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如巡逻记录、设备维护记录等。总之,电动车被盗后物业是否承担赔钱责任,关键在于物业是否尽到了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