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债务承担责任主体需分情况而定。通常情况下,若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并注销,债务一般已在清算过程中处理完毕;但若存在未依法清算等情形,股东、清算组等主体可能要承担债务责任。
一、依法清算并注销的情况当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进行债务清偿,最后办理注销登记。在这种依法清算的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在清算过程中得到妥善处理,注销后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消灭,一般不存在债务遗留问题,也就无需其他主体承担责任。
二、未依法清算的情况1. 股东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在公司注销过程中存在过错,如未依法通知债权人、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登记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股东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例如,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股东应当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 清算组承担责任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若存在违法行为,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可要求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特殊情况若公司在注销前存在合并、分立等情况,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