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取得谅解书,法院在量刑时一般会从轻处罚,但具体的判刑结果仍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包括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综合判断。
在司法实践中,谅解书是指受害人或其家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书面文件。对于寻衅滋事案件,取得谅解书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得谅解书后,法院通常会将其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这是因为谅解书体现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同时也反映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弥补过错、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态度。
然而,谅解书并非是决定量刑的唯一因素。法院在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其他诸多情况。例如,犯罪的具体情节,如果犯罪行为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即使有谅解书,也不会大幅度减轻处罚。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表现、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以及其平时的表现等,都会影响最终的判刑结果。
如果犯罪情节较轻,且取得了谅解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又有较好的悔罪表现,那么有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甚至适用缓刑。但如果犯罪情节严重,即使有谅解书,也可能会被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不过相较于没有取得谅解书的情况,量刑会有所从轻。总之,寻衅滋事取得谅解书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但具体的判刑要综合全案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