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拿刀伤人的判刑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如果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可能会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当寻衅滋事过程中拿刀伤人时,通常会被认定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这里的“情节恶劣”包括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等情况。所以在一般情况下,这种行为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量刑。司法实践中,法官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手段、伤害后果、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来具体确定最终的刑罚。
然而,如果在寻衅滋事拿刀伤人过程中,造成他人重伤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这种情况可能会发生罪名的转化。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此时可能会按照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或者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来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