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致人轻伤二级,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致人轻伤二级属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通常会以此来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不过具体的量刑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一方面,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会影响量刑。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临时起意,且在事后有积极的悔罪表现,如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那么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例如,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书,这种情况下法官可能会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相对较轻的刑罚。

另一方面,犯罪的手段、场合等情节也很关键。如果是在公共场所当众随意殴打他人致轻伤二级,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那么量刑可能会相对较重。比如在商场、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引起群众恐慌,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就会被认为情节较为严重。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情况,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能被判处罚金。总之,寻衅滋事罪致人轻伤二级的具体量刑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寻衅滋事罪致人轻伤二级判几年(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