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案件能否撤案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撤案;如果是公诉案件,一般情况下被害人不能自行撤案,但存在法定情形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决定撤案。

在法律上,轻伤二级涉及的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两种类型。

对于自诉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此类案件被害人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在判决宣告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也就是说,在轻伤二级属于自诉案件的情况下,当事人基于自身意愿,如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获得赔偿、矛盾化解等,有权决定撤案。比如邻里之间因琐事发生冲突导致一方轻伤二级,事后双方通过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且关系缓和,此时自诉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案。

而对于公诉案件,轻伤二级通常会按照公诉程序处理。一般而言,被害人不能直接决定撤案。因为这类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国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仅仅是为了维护被害人的个人权益,更重要的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法律尊严。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例如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死亡,那么公安机关就应当撤案。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轻伤二级能不能撤案了(0)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