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方把结婚证藏起来,并不影响离婚程序的进行。可以通过补办结婚证或开具婚姻关系证明等方式,来获取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然后按照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流程办理离婚。
在离婚时遇到对方把结婚证藏起来的情况,不必过于担忧,法律有相应的解决办法。
若选择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这种情况下,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即便结婚证被藏起来,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之后,双方携带补办的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即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材料。此时,原告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其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婚姻关系证明,该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拿到证明后,原告可以撰写起诉状,准备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
总之,结婚证被藏起来不会成为离婚的阻碍,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进而顺利推进离婚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