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离婚后房产的归属和分割需根据购房资金来源、登记情况等多种因素确定,可能归一方所有,也可能由双方分割。
在婚姻关系中,婚后买房涉及的房产归属和分割情况较为复杂,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形。
情形一: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如果是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式可以是双方协商确定,比如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通常会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子女抚养等因素。
情形二:一方父母出资购买。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如果一方父母出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进行分割。
情形三: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进行分割。
情形四: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如果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且能够证明资金来源,同时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有共同还贷的情况,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总之,婚后买房离婚后的房产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