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一岁半离婚,一般情况下会判给母亲。但存在特殊情形时,也可能判给父亲。

在涉及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时,法律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进行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孩子一岁半尚处于幼儿期,通常对母亲在生理和情感上的依赖程度更高,母亲能够给予更细致的照料和关怀,从孩子的成长角度来看,随母亲生活往往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和正常发育。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孩子可能会判给父亲。如果母亲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例如母亲患有严重的肺结核且处于传染期,孩子与其共同生活可能会被传染疾病,影响身体健康。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比如母亲整天沉迷于玩乐,对孩子的生活、教育等方面不管不顾,而父亲有意愿且有能力抚养孩子。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这里的其他原因比较宽泛,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也就是说,若父母经过协商,认为孩子跟随父亲生活更合适,且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良影响,法律也是允许的。总之,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始终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

孩子一岁半离婚孩子判给谁(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