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在整个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都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但在逮捕后尽早发现存在不需要继续羁押情形时申请较为合适,例如发现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嫌疑人身体状况不适宜继续羁押等情况。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时间贯穿多个阶段。首先是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在侦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新情况。比如随着侦查的深入,发现之前认定的关键证据存在问题,或者出现了新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可能无罪、罪行较轻等情况。此时,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就可以及时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因为在侦查阶段尽早提出申请,如果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能够及时变更强制措施,避免犯罪嫌疑人被过度羁押,保障其合法权益。

审查起诉阶段同样是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重要时期。在这个阶段,检察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如果发现案件事实、证据等方面有变化,如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或者案件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等情况,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就可能获得支持。而且此时距离法院审判更近一步,若能在审查起诉阶段变更强制措施,对于后续的诉讼进程和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工作影响相对较小。

审判阶段也能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审判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影响量刑的新情况,比如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或者犯罪嫌疑人自身身体出现严重疾病,不适宜继续羁押。这些情况下,及时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总之,只要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一旦发现存在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情形,就应当尽快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什么时候申请合适(0)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 第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对于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应当及时决定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发现采取逮捕措施不当或者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值班律师申请变更羁押强制措施的,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评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及时决定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