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需要带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需准备一系列材料。首先是工伤认定申请表,该表可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官网下载或到其办公地点领取。它是启动工伤认定程序的基本文件,需如实填写职工个人信息、用人单位信息、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等关键内容。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至关重要。这可以是劳动合同,它能直接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若没有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是重要的证明材料,如银行工资流水单,上面会显示用人单位的转账记录;工作证也是常见的证明,一般会印有单位名称、职工姓名、岗位等信息;考勤记录同样能证明职工在该单位工作的事实,例如打卡记录、电子考勤表等。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是必不可少的。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应及时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医疗机构会根据检查和诊断情况出具详细的诊断证明,明确职工的受伤情况、病情程度等。如果是职业病,需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此外,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包括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若事故发生时有其他在场人员,他们的证言能更清晰地还原事故经过。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属于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