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涉及社会保险问题还可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反映。

劳动监察大队是劳动行政部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执法机构。当工人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可向其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具有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职责。他们会根据工人提供的线索展开调查,若查证用人单位确实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要求其与工人补签劳动合同。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监察大队会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相应赔偿。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工人与用人单位就未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的纠纷,如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等问题,都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时,工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仲裁委员会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作出公正的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若用人单位不履行,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如果涉及社会保险方面的问题,比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人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反映。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核查,责令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通过这些途径,工人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工人没有合同找什么单位投诉(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