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案件办案流程一般包括受案、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环节。
首先是受案阶段。当被害人发现职务侵占行为后,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对报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属于职务侵占案件的管辖范围以及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如果符合条件,会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会向报案人说明理由。
接着是立案环节。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会进一步调查核实。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并且会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然后进入侦查阶段。立案后,公安机关会展开全面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侦查手段包括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勘验、检查、搜查、鉴定等。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公安机关会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之后是审查起诉阶段。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等。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最后是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在庭审过程中,会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如果被告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