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重婚罪后财产在小三名下,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若能证明该财产是重婚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或转移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返还;若属于重婚方对小三的赠与,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追回;若是小三合法取得的财产,则无法要求处理。

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和来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重婚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到小三名下,这是对无过错方产权益的侵害。例如,重婚方用夫妻共同存款为小三购买房产、车辆等,无过错方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车辆登记信息等,来证明该财产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根据法律规定,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所以,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三返还该财产。

关于重婚方对小三的赠与行为。一般情况下,这种赠与行为如果是未经夫妻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赠与行为部分无效。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整体,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小三返还受赠财产。不过,如果小三是善意取得该财产,且支付了合理对价,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但这种情况在实践中相对较少。

最后,如果财产确实是小三通过自己的合法劳动、继承、赠与等合法途径取得的,那么该财产属于小三的个人合法财产,与重婚罪案件中的财产处理无关,无过错方不能要求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处理。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关键在于收集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财产的真实情况和来源,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犯了重婚罪后财产在小三名下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